異地如何辦理車輛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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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解體機動車的辦法和程序: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在本市機動車解體廠交售報廢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在向車輛報廢地機動車解體廠交售機動車后,應當向車輛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出具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應持辦理注銷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資料以及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向本所申請注銷登記。
在外省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回當地機動車解體廠交售報廢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向本市機動車解體廠交售機動車后,應當持辦理注銷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資料向本所申請出具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時間過長等各種原因,車輛在外地損壞無法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條,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
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具體辦法是,在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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