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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報廢車上門回收分析報廢車拆車件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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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是有使用年限的,到了相應的年限它就應該要報廢了,有些人覺得車輛還能夠開,就此報廢太過可惜了,就打算買了自己手上的報廢車輛。有些人也會覺得報廢車輛便宜而去購買,那么交易報廢車輛是否違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報廢車輛嚴禁買賣。國務院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解報廢汽車。
第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第二十二條規定,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規定,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
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
(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
(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準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
(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
(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車;
(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
(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
(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經營的其他各種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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