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報廢車為何屢禁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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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車輛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它營運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比欢?,因報廢車違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報廢車不僅嚴重威協著人們的生命安全,而且其惡劣的車況、排放的有害氣體也嚴重污染了周圍環境,直接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報廢車違法駛入道路,影響了車輛的正常管理秩序;由于報廢車不屬于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給肇事雙方和事故處理部門都帶來巨大的困難。報廢車為何屢禁不止呢?
首先是巨大的經濟利益的誘惑。對于賣方,一輛報廢車國家回收價假設是3000 元,而經過整修,拼裝在黑市上可賣到1- 3 萬元,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利潤對賣主來說無疑是一大誘惑。對于買方,一些人想發家致富,但又苦于缺少經商資本,相對便宜的報廢車也因此成為這些人的致富“首選”車型。?
其二,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有個別人認為在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報廢車物盡其用,有利于經濟發展,重視經濟,而忽視安全。報廢車多是用于短途運輸,有的是拉學生的“專用車”,有一些行政單位工作人員自用的“私家車”。這些外表被車主裝飾一新的報廢車,仔細觀其車況,則令你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其三,相對于大城市交通管理而言,農村城鎮的交通管理則相對薄弱。因此,農村城鎮就成為“報廢車”肆虐的地方,成為了報廢車生存的溫床沃土;報廢車又多選擇偏僻的縣鄉公路行駛,更為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
其四,新形勢下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對到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辦理報廢手續、不將車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賣。一些經營汽車維修的企業也掛羊頭、賣狗肉,打著維修的幌子,干著倒販舊車的勾當。對汽車拖拉機維修業缺乏有效的監管,也為報廢車流入營運渠道創造了條件。鑒于此,各位車主和廣大人民群眾應充分認識到報廢車的嚴重危害性,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各地也應在社會上多做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認識到報廢車的危害性而自覺抵制。交通管理部門應從源頭抓起,加強對車輛的監管,在車輛登記、過戶、定期檢驗時應嚴格審核、嚴格把關。在路面管理中,開展對報廢車輛的專項治理,本著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強制報廢一起的原則,堅持重拳出擊,抬頭就打,決不手軟,在全社會形成高壓態勢,努力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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